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作者: 时间:2023-10-10 点击数:

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示范作用,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特制定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

2万元。

三、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不及格现象;

(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理工类学生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通讯作者,其余无效;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所认定的国家级竞赛(A类、B类)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评审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审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审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

(以上学习和科研成果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并对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和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学科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少于7人,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委员会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二)学院评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根据候选人综合表现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六、其他

(一)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国家奖学金经费下达后,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在评审工作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或评审结束后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研究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全部追回。

未尽事宜,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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