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升,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决定对创新创业本科生实践成果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的奖励成果必须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本科生项目团队。
3.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级别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团体获奖的奖励款项由第一责任人主持分配。
第二章 科研分赋分标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学术论文、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骨干成员,如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按以下标准进行赋分。
学术竞赛类赋分标准:
参赛等级 |
赋分标准 |
国家特等奖 |
2 |
国家一等奖 |
1.8 |
国家二等奖 |
1.5 |
国家三等奖 |
1.2 |
省部一等奖 |
1 |
省部二等奖 |
0.8 |
省部三等奖 |
0.5 |
类别 |
级 别 |
赋分标准 |
发表论文 |
Science,Nature SCI,SSCI EI ISTP,ISSHP 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 |
2 1.8 1.5 1 0.8 |
授权专利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1.5 1 0.5 |
申请专利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0.3 0.2 0.1 |
科研课题 |
国家级课题结题 省级课题结题 市级课题结题 |
1.5 1 0.5 |
1同一比赛或论文只能进行一次加分,不同比赛及论文可进行累计加分,但最终加分不能超过2分。
2、对于国家省级比赛,单独作者按相应等级进行100%加分;对于两名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30%加分;对于三名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20%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对于四名及四名以上作者的据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70%加分,第二作者15%加分,第三作者10%加分,第四作者及以上5%加分(教师作者不占位次)。
3、进行科研分量化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1.创新创业竞赛
包括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举办的
(1)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团队,并颁发“创新创业优秀团队”荣誉证书。
单位:(元)
竞赛项目 |
比赛等级 |
奖项 |
学生团队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000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2000 |
三等奖 |
1500 |
省 级 |
一等奖 |
1200 |
二等奖 |
1000 |
三等奖 |
800 |
2.学科竞赛
对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东赛区)、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山东省高校德语口译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山东赛区)、“外研社杯”全国英语阅读大赛(山东赛区)、“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山东赛区)等学科竞赛的本科生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并颁发“学术之星”荣誉证书证书,对在同一次评选获得两项的个人或团队仅颁发一次证书。
单位:(元)
竞赛级别 |
奖 项 |
学生团队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00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800 |
三等奖 |
600 |
省级 |
一等奖 |
40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100 |
3.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对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国家级500元/项,省级200元/项奖励。
4.论文
对于SCI论文,量化奖励按影响因子(If)计算计算:
奖励类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
Nature、Science旗下重点期刊 |
IF>=30 |
10000 |
SCI收录 |
IF>=10 |
5000 |
一区 |
600+10If |
二区 |
500+10If |
三区 |
400+10If |
四区 |
400 |
EI |
|
400 |
ISTP, ISSHP |
|
300 |
国家核心期刊/国 际会议论文 |
|
200 |
省级刊物/全国会 议论文 |
|
100 |
市级刊物/省级会 议论文 |
|
50 |
论文发表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科研道德,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
5. 专利
授权专利 |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
1000 500 300 |
6. 人员名次所占奖励比例:2人完成按7:3; 3人完成按6:2.5:1.5; 4人完成按5:3:1.5:0.5; 5人完成按4.5:2.5:1.5:1:0.5; 5名以后人员名次每下降1位,当量奖励金额依次递减10%。
7. 以上所有成果若以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为第一单位,均按上述计分办法进行;若外单位为第一单位, 我院排第二单位,则奖励按1/2计算,我院排在第三位的按1/5 计算,其它不计分。
奖励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生物工程解释。